一、藏品必须来源合法,即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和使用权。
二、藏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历史、艺术或科学价值,能够满足博物馆的收藏、展陈和研究需求。
三、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、任务相符,主要针对渤海时期文物的收藏,并形成基本完整的体系。
四、有与本馆性质、任务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;有规范的藏品征集组织与制度,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;有多种征集渠道,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有效。
五、藏品必须是保存完整的,或者是品相完好且具有修复可能的文物,或者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或展览潜力。如果藏品属于博物馆藏品的中断档、稀缺或成套藏品中的缺失部分,那么它更有可能被收入馆藏。
六、特定类别藏品的具体要求,例如书画 、陶瓷等特定类别,会有更多具体的标准和要求,比如作品的作者、年代、风格、材质、尺寸、完整程度等。
我馆在实际操作中,设立专门的文物征集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包括馆长2人、研究员2人、副研究馆员1人、馆员2人、助理馆员2人。我馆鉴定专家对拟征集的文物的必要性和价值进行评估,确保征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。此外,还会有一系列法律责任的条款,以确保征集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。